星期二, 九月 27, 2011

“洛阳性奴案”实际是个“鸡头案”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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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1年09月25日,  已有 4 人推荐


1,  洛阳为什么最初如此害怕曝光?

我们总是把性奴案看做一个独立的案件,但我怀疑,这个案件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。这个案子不是所谓的性奴案,而是一个鸡头案。

鸡头是一种普遍现象,典型的做法是:一个人招揽几个小姐,负责她们的安全,并负责打点公安,万一她们被抓,可以将她们领出来,当然,如果小姐不听话,鸡头也可以打人;而小姐则给鸡头挣钱,服侍鸡头。

所以,鸡头和小姐之间一方面有一定的强迫性,另一方面又有依赖性,是一种半合作半强迫的微妙关系。程度又因人而异,有的强迫性更大,有的更加自愿。

能够做鸡头的,一般是当地有些关系的人,能够摆平当地的公安,这也和李浩保卫大队的职业身份符合,这个职业是有保护能力的。

洛阳之所以如此害怕,一定是知道这些背景的,李浩只是众多鸡头之中的一个罢了,如果公众要严查,无疑是要查鸡头这整个链条,而不仅仅是对李浩一个人进行追究。至于鸡头产业链,又和各地官方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,查起来很麻烦。

 

2,  李浩和普通鸡头的区别是什么?

之所以李浩这件事情听起来耸人听闻,只是因为他比其他鸡头做过了头。

比如,鸡头可以打骂小姐,打伤打残的也不在少数,但不要把人打死就行。

一般情况下,小姐的自由也是由鸡头控制的,但由于有一定的合作性和自愿性,鸡头也不会完全限制她们的行踪,会给她们一定的自由活动时间。

从目前新闻中暴露出来的情况看:6名女孩和李浩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,开始,双方有合作和自愿成分,女孩子们应该是同意(或者部分同意)住在里面的。否则,李浩也不大可能将6人全都骗入牢中,且不被发现。那时,所谓牢狱只是一个鸡头窝点而已。

但是,也许偶然某次,作为鸡头的李浩为了行使鸡头的权威,将某名女青年打死了,这时的性质就起了变化,为了隐瞒实情,对于小姐的控制力会越来越强,最终演变为完全控制。

这个过程中,李浩的人格缺陷也越来越严重,变得越来越自大和偏执。

但即使到了最后,小姐还是有机会出地下室的,因为李浩需要小姐帮助他挣钱,从这一点也可以反证他是个鸡头,不纯粹是性虐狂。

 

3,  一些证实。

上面的说法并非完全猜测。从新闻来看有着若干互相印证的细节。

比如,洛阳在事情发生后,开始四处查五小场所,而五小场所就是小姐和鸡头活动的地方,所以警方是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的。

当然,这次打击过后一切仍会照旧,因为鸡头有关系,同时人们有需求,警方唯一希望的,就是不要把事情做过,闹出人命来。

地下室虽然糟糕,但李浩也给小姐们配备电脑,甚至想让她们裸聊,也说明这是一个经营性团体,不纯粹是关押式的,印证了李浩是鸡头。

女孩子们争风吃醋,虽然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成分,但这也是一个鸡头集团内部勾心斗角的一部分。

 

4,  媒体似乎有些偏。

当媒体穷追猛打李浩的时候,似乎忘记了更大的背景。

李浩的个人控制欲虽然极强,但要考虑到,每一个鸡头都有着几乎等同的控制欲,当他们面对一群听话、服侍自己的女孩子时,又有几个能做到不自我膨胀的呢?又有几个能做到不动手的呢?只是他们还没有发展到将人打死这么严重罢了。

所以,从这一个案子,我们应该看到的是,在城市正常的社会之外,还有一些地下社会存在,这些地下社会中有许多几乎丧失了权利的人,被另一群人所控制着,如何将他们的权利送还,以及减少对他们的残害?

如果只是作为个案的话,也许那两个女孩子就白死了。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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